今天是:  
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
本院动态    
· 【检护蒙芽·青心未检】“检消协...
· 喜报 | 青山区检察院荣获三项全区...
· 零口供下的正义守护 | 青山区检察...
· 【检护蒙芽·青心未检】强化监督...
·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任职及岗...
· 把脉问诊促提升 精准施策谋新篇 |...
法律文书    
· [青山区院]起诉书(李某甲、韩某...
· [青山区院]起诉书(李某某盗窃罪...
· [青山区院]起诉书(王某某涉嫌诈...
· [青山区院]不起诉决定书(王某某...
· [青山区院]不起诉决定书(徐某某...
· [青山区院]起诉书(葛某某盗窃案)
典型案例    
·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...
· 第二批“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与公...
· 持续深化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典...
· 最高检发布“强化刑事检察监督 推...
· 最高检发布“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...
· 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
当前位置:首页>>检察要闻
受贿1.5亿余元,李海涛一审被判无期徒刑
时间:2026-03-18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2026年3月17日,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、副主席李海涛受贿案,对被告人李海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对追缴在案的李海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。

经审理查明:2003年至2023年,被告人李海涛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原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、副主任,佳木斯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大兴安岭地委书记,黑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、秘书长,黑龙江省委常委、秘书长、副省长,黑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、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、企业并购、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.5亿余元。

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海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,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,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经查证属实,有立功表现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所得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据悉,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。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李海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,李海涛进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

友情链接:

版权所有: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
地址: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东端南侧赛汗路东四道沙河西 电话:0472-3332000 邮编:014030
技术支持: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-1
本网网页设计、图标、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或建立镜像,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