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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赣州:探索耕地保护细分领域公益诉讼“可诉性”判断指引
时间:2025-02-05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清除草皮后,农田待春耕

江西赣州:探索耕地保护细分领域公益诉讼“可诉性”判断指引

近日,江西省崇义县检察院办结一起破坏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。办案检察官来到涉案耕地再次查看发现,原来被企业承包种植草皮的高标准农田在完成水稻收割后,冬闲时节又种上了油菜,等待春耕。

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,反复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,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。2024年12月22日,自然资源部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所作的《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》指出,耕地保护面临的矛盾和挑战依然突出,从耕地有效利用情况看,耕地“非粮化”不同程度地存在。

江西赣州多山地、丘陵,形成了“八山一水一分田”的局面,丘陵面积占赣州市土地总面积的61%,耕地面积小且不足,耕地资源更显珍贵。

崇义县检察院在开展“助力耕地保护护航粮食安全”监督活动中发现,某村一片9亩多的高标准农田违规转包给某农业公司,用于种植绿化草皮,破坏了永久基本农田资源。当地村民介绍,这片土地自2019年起就转包给企业用于种植草皮,一直没有复耕。

崇义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后,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,然而直至回复期满,涉案问题仍未整改到位。经上级检察院审批,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。

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,崇义县农业农村局加大整改力度,开展现场调度整改,责令土地承包商剥离种植的草皮,组织对土地进行翻耕。截至日前,涉案耕地全部完成整改验收,并推动整改其他耕地问题共计120余亩。因该案所涉问题已整改到位,受损公共利益已得到修复,法院近期对该案终结审理。

据了解,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,赣州市检察机关聚焦非法占用耕地、改变耕地性质用途或破坏耕地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、污染耕地、闲置荒芜耕地、涉耕地国有财产保护等突出问题开展监督,共办理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91件,制发检察建议287件,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,督促行政机关挽回、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.8万余亩,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筑物5.2万余平方米,督促建立农用薄膜回收点70余个。

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“健全符合公益诉讼检察特点规律的办案规范体系,完善不同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标准和‘可诉性’判断指引”。如何通过大量案件的办理总结经验,为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指引?

赣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苏火鹏介绍,耕地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,涉及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、生态环境、水利、基层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。该院在办案中发现,行政监管单位之间职责边界交叉模糊,且耕地保护领域涉及永久基本农田、高标准农田、一般耕地等。实践中,耕地“非农化”“非粮化”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、土壤污染等问题交织,“老大难”问题多,公益损害情形和原因复杂,整改难度大,是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的难点。

基于此,2024年12月,赣州市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,经深入调研后,制定了耕地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“可诉性”判断指引。

“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如何认定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,这是一个办案难点。”苏火鹏举例说,指引明确,对于行政机关主观上具有整改意愿、制定了整改方案,但由于耕地复垦复耕等受季节气候条件、施工条件、土地流转、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限制,行政机关无法在规定的检察建议回复期内全部整改到位,检察机关可以按规定中止审查;中止审查的原因消除后恢复审查。此外,指引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、证据目录、庭审预案等都制作了文书范本,引导赣州市检察机关以“可诉性”提升耕地保护细分领域办案的精准性和规范性。

(本报记者闫晶晶 通讯员刘弟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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